新鑫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公告
主旨:本次拍賣之標的物(如附表),定 113年06月21日下午二點公開拍賣,特此公告。說明:
- 本次拍賣由有效標單最高出價且超過底價者得標,開標前或無人投標時,底價不公開。最高出價且超過底價如有二人以上,以願當場增加最高出價者為得標者;如無人願增加最高出價,則以抽籤決定之。但本公司得於開標前隨時停止拍賣,投標人不得異議。
- 投標人請完整填妥本公司提供之制式投標單且予密封後,投入本公司所設之標匭,並請於投標前繳清押標金。【押標金,每標金額如附表所示。現場只收現金、台支或銀行本支。若以電匯方式繳納者,請以投標人名義匯入以下帳戶(解款行:華南銀行敦化分行、帳號:130100018680、戶名:新鑫股份有限公司)】
- 開標後,未得標者若以現金、台支或銀行本支繳付押標金,可當場領回押標金;未得標者若以電匯方式繳付押標金,退匯程序需至少 5 個工作天。
- 得標者,視為同意押標金逕為扺充標的物之價款,但若未於 3 個工作日內依得標金額交付尾款時,視同棄標,押標金將予以沒收,不得異議。
- 拍賣地點: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一段 3 號 14 樓(電話:02-27025055)。
投標人應於拍賣當日中午 12:00 前至上開地點繳交押標金後,始得參與拍賣。另本公司得視情形限定進場參與拍賣之人數。
- 依前項規定登記並繳交押標金者,得於拍賣當日中午 12:00 前查看標的物,但不得要求試駕、操作等。拍定以標的物現狀交付,本公司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。
- 交付尾款後,本公司僅提供相關拍定證明文件,拍定人應自理過戶程序,且應於交付尾款後 10 日內領取標的物;逾期領取標的物,保管費用由拍定人自行負擔。
- 買賣稅金、出倉費、搬運費等相關費用,概由拍定人自行負擔。
- 發票買受人以標單所載之投標人為準,拍定人不得事後要求變更發票買受人。
- 投標者無條件同意上述說明規定,不得異議。
- 本次拍賣標的物如附表所示(如有錯誤,以本公司資料為準)。
附表:
標別 |
標的物 |
年份 |
廠牌 |
規格型式 |
車牌號碼 |
備註 |
1 |
營業貨運曳引車 |
2015 |
達富 |
FTGXM4A5S |
LAJ-803 |
1. 原向新竹區監理所苗栗監理站辦妥動產擔保交易設定登記。 2. 拍賣以現場標的物為準,截至113年6月13日無欠稅,欠繳違規費用16,700元(已申請歸責前車主),請自行查明。 3.押標金30萬元。 |
2 |
營業半拖車 |
2019 |
展曳 |
2T30 |
HBA-9157 |
1. 原向新竹區監理所苗栗監理站辦妥動產擔保交易設定登記。 2. 拍賣以現場標的物為準,截至113年6月13日無欠稅、違規費用,請自行查明。 3.押標金10萬元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