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鑫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公告
主旨:茲依動產擔保交易法規定取回之標的物(如附表),定112年11月10日下午二點公開拍賣,特此公告。
說明:
- 本次拍賣由有效標單最高出價且超過底價者得標,開標前或無人投標時,底價不公開。最高出價且超過底價如有二人以上,以願當場增加最高出價者為得標者;如無人願增加最高出價,則以抽籤決定之。但本公司得於開標前隨時停止拍賣,投標人不得異議。
- 投標人請完整填妥本公司提供之制式投標單且予密封後,投入本公司所設之標匭,並請於投標前繳清押標金(每標新台幣如附表備註所載。現場只收現金、台支或銀行本支)。開標後,未得標者若以現金支付當場領回押標金,若以電匯方式繳納者,請以投標人名義匯入以下帳戶(解款行:華南銀行敦化分行、帳號:130100018680、戶名:新鑫股份有限公司),電匯未得標者無法當場取回押標金,退匯程序需至少5個工作天。得標者,視為同意押標金逕為扺充標的物之價款,但若未於5個工作日內依標價交付尾款時,則押標金予以沒收,不得異議。
- 拍賣地點: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55號8樓A室(電話:(07)222-5879分機7738)。
投標人應於拍賣當日中午12:00前至上開地點登記並繳交押標金後,始得參與拍賣。另本公司得視情形限定進場參與拍賣之人數。- 依前項規定登記並繳交押標金者,得於標的物放置地點查看標的物,但不得要求試駕、操作等。拍定後以標的物現狀交付,本公司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。
- 交付尾款後,本公司僅提供相關拍定證明文件,拍定人應自理過戶程序,且應於交付尾款後10日內領取標的物;逾期領取標的物,保管費用由拍定人自行負擔。
- 買賣稅金、違規罰鍰及牌、燃稅等一切相關過戶費用,概由拍定人自行負擔,請自行查明。
- 發票買受人以標單所載之投標人為準,拍定人不得事後要求變更發票買受人。
- 本次拍賣標的物如附表所示(如有錯誤,以本公司資料為準)
附表:
標別 |
標的物種類 |
年份 |
廠牌 |
規格/型式 |
車號/機身號 |
備註 |
1 |
營業貨櫃曳引車 |
2008 |
成運 |
P340LA4X2MHZ |
KNC-811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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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業半拖車 |
2004 |
乾佑 |
YSC-402 |
18-LM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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