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鑫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公告主旨:
茲依動產擔保交易法規定取回之標的物(如附表),定110年10月15日下午二點公開拍賣,特此公告。
說明:
1. 本次拍賣由有效標單最高出價且超過底價者得標,開標前或無人投標時,底價不公開。最高出價且超過底價如有二人以上,以願當場增加最高出價者為得標者;如無人願增加最高出價,則以抽籤決定之。但本公司得於開標前隨時停止拍賣,投標人不得異議。
2.投標人請完整填妥本公司提供之制式投標單且予密封後,投入本公司所設之標匭,並請於投標前繳清押標金。【押標金,每標金額如附表所示。現場只收現金、台支或銀行本支。若以電匯方式繳納者,請以投標人名義匯入以下帳戶(解款行:華南銀行敦化分行、帳號:130100018680、戶名:新鑫股份有限公司)】
3.開標後,未得標者若以現金、台支或銀行本支繳付押標金,可當場領回押標金;未得標者若以電匯方式繳付押標金,退匯程序需至少5個工作天。
4.得標者,視為同意押標金逕為扺充標的物之價款,但若未於3個工作日內依得標金額交付尾款時,視同棄標,押標金將予以沒收,不得異議。
5.拍賣地點: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55號8樓之A室(電話:07-222-5879)。
投標人應於拍賣當日下午1:30前至上開地點繳交押標金後,始得參與拍賣。另本公司得視情形限定進場參與拍賣之人數。
6.依前項規定登記並繳交押標金者,得於拍賣當日中午12:00前查看標的物,但不得要求試駕、操作等。拍定以標的物現狀交付,本公司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。
7.交付尾款後,本公司僅提供相關拍定證明文件,拍定人應自理過戶程序,且應於交付尾款後10日內領取標的物;逾期領取標的物,保管費用由拍定人自行負擔。
8.買賣稅金、違規罰鍰及牌、燃稅等一切相關過戶費用,概由拍定人自行負擔,請自行查明。
9.發票買受人以標單所載之投標人為準,拍定人不得事後要求變更發票買受人。
10.投標者無條件同意上述說明規定,不得異議。
11.本次拍賣標的物如附表所示(如有錯誤,以本公司資料為準):附表
標別 | 標的物種類 | 年份 | 廠牌 | 規格/型式 | 車號/機身號 | 押標金 |
1 | 遊覽車 | 2009 |
順益 |
RP51JP3L1 | 426-RR | 10萬 |
(查詢時間:10/05、罰單:600元、牌燃稅:31,310元。僅供參考,以監理機關為主,請自行查明) | ||||||
2 | 遊覽車 | 2014 | 昇鋒金旅 | SF-MAN-220PS-S31 | KAB-1559 | 10萬 |
(查詢時間:10/05、罰單:3,000元、牌燃稅:13,257元。僅供參考,以監理機關為主,請自行查明) | ||||||
3 | 大貨車 | 2010 | 國瑞 | YTFLFA27 | 699-G7 | 20萬 |
(查詢時間:10/05、罰單:3,000元、牌燃稅:0元。僅供參考,以監理機關為主,請自行查明) | ||||||
4 | 挖土機 | 2011 | HITACHI | ZX225USR-3 | *HCM1U500H00219169* | 20萬 |